jameszn 发表于 2008-11-11 13:22:05

【疑难解答】关于商品编码第11类类注的问题!

请教高手们一个问题

商品编码第134页,第11类类注二(二)1里说“马毛粗松螺旋花线(品目51.10)和含金属纱线(品目56.05)均应作为一种单一的纺织材料,其重量应为它们在纱线中的合计重量;在机织物的归类中,金属线应作为一种纺织材料;”

这句话是说这两个品目可以相加还是不相加?如果相加,应在什么情况下相加?
后半部分说在机织物中是可以相加还是不相加?

还望高手指教,再此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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