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第5章问题..感觉优点弥茫.请高人指点
书上P278 从价格百分比说《亚太贸易协定》:总价值不超过55%,原产孟加拉的,增值不超过65%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成员方增值部分不少于40%;总价值不超过60%
港澳CEPA:开发支出价值总价大于等于30%
《中巴自贸协定》:单一成员方不少于40%;原产中巴的成分不小雨40%
《中智自贸协定》:区域价值成分不少于40%,即非成员国所占比例小于60%
我看了以后不是很懂在说些什么...请高人指点下,应该如何理解 我同感,呵呵... 百分比是非成员国的比例。。。。。 我们可以把从价百分比里的非成员国设为增值部分的上限和成员国设为下限.列表如下:
优惠协定国家 非成员国 成员国
港澳CEPA ≤70% ≥30%
原产孟加拉 ≤65% ≥35%
《亚太贸易协定》 ≤55% ≥45%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60% ≥40%
《中巴自贸协定》 ≤60% ≥40%
《中智自贸协定》 ≤60% ≥40% 那优惠协定国家,非成员国和成员国的概念又是什么..在百分比范围内的成员国有优惠政策? 百分比是判断产品是否属于该国生产的产品,只要记住它的百分比就行,不是很难。 那什么情况下采用零关税呢? 1.《亚太贸易协定》只要是该成员国的占45%以上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生产的产品,原产于孟加拉的只要占35%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的产品
2.《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只要是该成员国的占4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生产的产品
3.港澳CEPA只要是该成员国的占3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生产的产品
4.《中巴自贸协定》只要是该成员国的占4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生产的产品
5.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只要是该成员国的占6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生产的产品
6.《中智自贸协定》只要是该成员国的占40%以上就可以认定是该成员国生产的产品 我能不能这么理解..非成员国如果在生产的材料里加上达到条款里对应比例的成员国产的材料.就能享受成员国的优惠关税待遇? 回复 “我能不能这么理解..非成员国如果在生产的材料里加上达到条款里对应比例的成员国产的材料.就能享受成员国的优惠关税待遇?”
你理解错了,这个是认定原产地的标准,只要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产品加工达到以上百分比就可以认定为此产品原产国(地区)为成员国。不是说达到一定百分比非成员国也可以享受成员国的待遇,是不是成员国(地区)是看他们有没签订协议的 明白了~谢谢大家
回复 7楼 xiaoqiangxq 的帖子
适用零关税的只有符合直接运输条件即香港原产的货物直接运至内地口岸,澳门原产货物除直接运输只能经香港一地转口至内地口岸。至于港澳原产只要记住港澳劳务材料占30%就够了。其他条件都不适合零关税 我也明白了,多谢各位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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