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2008年进口棉花滑准税及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变化
2008年进口棉花滑准税计算公式有所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8年版》(P974页)规定,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滑准税形式暂定关税,并对“08年进口进口棉花滑准税计算公式”做出了具体细化,新的办法对滑准税计算方法进行了简化。具体方式如下:1.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397元/公斤时,按0.570元/公斤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1.397元/公斤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Pt/Pi +α×Pi -1
Ri-暂定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
Pt-常数,为8.686
Pi-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α-常数,2.526%
对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公式变化:Pt值由8.8修改为8.686,其他参数不变。
2008年7月1日起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有新的变化 2008年6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新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与2004发布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相比,即将于2008年7月1日施行的新办法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上有以下变化:
一、出口配额和许可证有效期将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根据新办法第三十条,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而旧办法规定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
二、发证机构可自当年12月10日起,签发下一年度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
三、退换出口许可证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办理,出口许可证逾期自行失效,该出口许可证货物数量视为配额持有者自动放弃。 你真是细心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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