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sgaoyuhao 发表于 2008-9-19 14:36:29

有个加工贸易外发加工的问题向大家请教

07版的外发加工含义和08版的怎么不同啊..07版的说对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生产环节中的个别工序进行加工.而08版的说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那请问还要不要必须在同一直属海关地,异地要增收风险担保金了呢????另外08版的外发加工还说了一条: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及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货物,经经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批准可以不运回企业...我想问下是不是就在加工企业直接复运出境了呢??还是怎样??想请教大家一下

果子 发表于 2008-9-19 16:10:24

如果仅从文字描述的角度理解:

07版教材指的是仅允许个别工序外发,未经加工的产品不许委托其他厂家外发加工。但实际操作中大多都是整体外发加工,那么就正好符合08版教材的描述,可以将整个流程都外发过去进行加工。

至于剩余料件的问题,你必须从基础明白外发加工并没有改变货物的所有权,外发并不意味所有权的转移,货物仍属于经营单位所有,所以谈不上什么加工企业复运出境,否则成深加工结转了。

上课好好听课,不懂的听第一期录音,别自己瞎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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