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检验检疫的一个疑问,请大家给指导一下
按照教材13页的原文,“在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入境前或入境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单证资料;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然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现在深圳很多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都不是在一线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而是以月报的形式在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每个月出一次《入境货物通关单》。
谁能给解释下,这和书本上说的是不是有矛盾。这些企业在一线口岸进口后,海关依据是么放行呢? 补充一点。
深圳分一线和二线关。
皇岗口岸、文锦渡口岸、蛇口口岸、盐田口岸、沙头角口岸为一线关
宝安区、龙岗区等都设立了二线关 :L 咋没人来给解答一下 是啊,高手都不出手的~ 应该是理论与实际的出入 老师说了,考试以教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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