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果子请教关于租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教材P258页所罗列的估价方法中第(1)提到利息计入完税价格,而P252的扣减项目有利息一项(满足4个条件)。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前者指的是进口方付给外方的利息,而后都指的是收货人为进口某货物在国内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还有,“留购的租凭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申请一次缴纳税款的,可以选择申请按照规定的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或者按照海关审查确定的租金额作为完税价格”,那也就是说“一次缴纳”只是货物进口时针对租期缴纳的税款,而租赁到期后再针对留购价另外征税。是不是这样理解???多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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