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计算短溢装数量的问题
果子,关于进出口许可证里,对实行“非一批一证”在最后一批进出口货物时计算溢装数量问题,我不太明白。比如说我进口100吨货物,第一次进口40吨。第二次进口30吨。最后一次我可以进口的货物是30吨X(1+5%).吗?但是细想也不对啊,因为我的货物是100吨,按照5%的上下限,我的货物进出口的数量加起来在105吨的范围是允许的啊。所以在计算最后一批进出口货物剩余数量的溢短装问题上不太懂,希望能指正。谢谢。 它不是分批进口么?每批比合同数量上下略微浮动都可以,只要总数不超出证面数量5%即可。
书中的“在计算最后一批进出口货物剩余数量……”的意思是告诉进口方注意控制总量,尤其是最后一批进口,要注意相对于总量+5%的总额控制,不要超。 明白了,谢谢 楼主,那最后一批是不是不超35吨就可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