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外汇核销业务介绍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转 不错不错,如果能提供几张业务单据就更好啦 看了一下,学习了,谢谢了. 不好意思,咱没有那个业务单据,上google搜到之后就会上传!:lol 好东西 收藏了 我们公司也经常需要办理核销 谢谢搂主
搂住辛苦了 谢谢
谢谢学习了:) 多谢,学习了!!!!!! 呵呵,多谢,有些见过有些没见过,学习了 感谢楼主,有这么多老师给我们提供学习资料,不过都不行了
一定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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