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w3304459 发表于 2008-4-16 14:56:53

出口外汇核销业务介绍

  "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的出口,出口单位必须提供经贸部门的批件,有关补偿贸易合同、有关进口报关单、发票、核销单寄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将逐笔登记裣出口额和补偿出口日期,补偿出口额满和补偿期满后,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新增出口按一般贸易逐笔核销收汇。
  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记手册"。对于一个合同分批出口并分批收取缴费者,凭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销单和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
  
  如出口单位将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核销单的外汇管理部门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转

果子 发表于 2008-4-16 21:33:54

不错不错,如果能提供几张业务单据就更好啦

YIDAIXUEZHE 发表于 2008-4-16 23:01:07

看了一下,学习了,谢谢了.

yhw3304459 发表于 2008-4-17 13:15:50

不好意思,咱没有那个业务单据,上google搜到之后就会上传!:lol

babygonow 发表于 2008-4-18 21:49:20

好东西 收藏了 我们公司也经常需要办理核销

YOKA 发表于 2008-4-21 08:38:56

谢谢搂主
搂住辛苦了

xlhappy 发表于 2008-4-21 15:13:28

谢谢
谢谢学习了:)

平林新月 发表于 2008-4-21 18:14:46

多谢,学习了!!!!!!

yoursjieer 发表于 2008-4-23 15:12:28

呵呵,多谢,有些见过有些没见过,学习了

lala206 发表于 2008-4-23 21:49:20

感谢楼主,有这么多老师给我们提供学习资料,不过都不行了
一定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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