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工贸易的一点问题,求助
如下例子:A是一家台资生产制造企业(a是控股股东,注册地在台湾),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商务部审批的进出口贸易权,a同时在香港注册A1公司,为贸易公司性质。
B为中国大陆民营企业(b是控股股东,注册地在北京),其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商务部审批的进出口贸易权,b同时亦在香港注册B1公司,为贸易公司性质。
A和B签订代工协议,B通过B1提供80%主要原材,卖给A1,物流上是直接将原材发到A工厂,但原材货款由A1支付给B1(以外币支付),A再支付给A1(以?货币支付);
A提供20%次要原材,A进行组装生产后卖给B,物流直接出到B的仓库(是保税仓库么?),资金流是A将货物卖给A1,A1开billing给B1,由B1支付成品货款给A1,A1将制造费用(制造成本+制造利润)支付给A,成品由B进行国内销售。
上述可能描述仍不清晰,因为我也很糊涂buy/sell这种模式,我只想问,上述A和B的关系属于那种形式的加工贸易,来料加工 or进料加工?这么做相比教材上直接进口原材--->加工---->出口成品---->转一般贸易内销,有什么好处?能避税么?在香港注册的贸易公司和内地企业只能进行一般贸易么?
谢谢,欢迎清楚的同学帮忙回答,果子老师也可以帮着看看。
A和B都是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A和B符合报关单位的条件成品由B进行国内销售是指转一般贸易后
:Q :call: :call:
[ 本帖最后由 kokome 于 2008-3-29 13:13 编辑 ] :call: :call:
[ 本帖最后由 kokome 于 2008-3-29 13:13 编辑 ]
支持先
再慢慢看!!!!!!!!!!回复 楼主 的帖子
我看地也晕晕的,真的是不懂哦 先回贴,再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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