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禧太后 发表于 2006-6-13 21:44:48

请教:有关编码规则二的问题。

各位友友:
请教一下:{05年版的报关书P165的规则二(二)}一:税(品)目号中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既包括单纯的该种材料或物质,也包括以该种材料或物质为主,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而成的货品;
二:税(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既包括单纯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还包括以这种材料或物质为主,兼有或混有其他材料或物质的货品。
这两句话不是同一意思吗?书不是说重复了吗?
我不太懂 :em14::em16: 。。。。。。。。。。。本人向各位请教请教。。。。。。。。

果子 发表于 2006-6-13 21:51:32

请教:有关编码规则二的问题。

其中第一部分讲的主体是“物质”,第二部分讲的主体是“货品”....

建议你仔细阅读2002版《商品归类实用训练手册》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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