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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2025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案例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青岛海关2025年进口

消费品检验十大案例





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事关消费者人身健康与财产安全,是海关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核心内容。在第44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青岛海关梳理发布关区 2025年进口消费品检验十大典型案例,普及质量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远离不合格产品。



01|进口高压锅检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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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查发1批高压锅不合格案例,该批高压锅的内胆涂层总迁移量检测值为64.5mg/dm2,远超GB4806.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总迁移量≤10mg/dm2的限量要求,且标签标识未标明限制性物质及限量信息,不符合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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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食品接触器具质量安全应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限制性物质迁出超标会严重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存在较高安全隐患。



02|进口牙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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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即墨海关查发1批进口牙刷不合格案例,该批牙刷磨毛单丝顶端轮廓合格率不达标,不符合GB39669-2020《牙刷及口腔器具安全通用技术要求》,且产品无中文标识。青岛海关对上述不合格商品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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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牙刷直接关系口腔健康,磨毛项目不合格的牙刷,会对牙龈组织和牙齿表面造成损伤。



03|进口玩具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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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在开展跨境电商风险监测工作中,查发1批进口毛绒公仔不合格。经抽查检测,发现该批进口毛绒公仔经拉力测试后小零件脱落、塑料薄膜包装厚度小于0.038mm,均不符合GB6675-2014《玩具安全》要求。青岛海关已督促企业实施下架和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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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玩具小零件脱落后,易被幼儿吞食或者塞入鼻孔,造成吞食异物和窒息的风险。玩具包装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厚度不达标,儿童在嬉戏时,薄膜极易因过薄而缠绕其头部或紧贴在面部、鼻孔处,从而引发窒息风险。



04|进口卷发棒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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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威海海关在开展跨境电商风险监测工作中,查发1批男士发型造型器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产品插头的尺寸不符合GB1002-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 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标准要求。青岛海关已督促电商平台在销售环节配备转换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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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产品插头的尺寸不符合国标要求,在国内易导致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电气安全和火灾风险。



05|进口童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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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查发1批进口女童家居服套装不合格案例。经实验室检测,该批童装纽扣在抗拉强力检测项目中出现脱落,且耐久性标签置于与皮肤接触的位置,不符合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青岛海关要求进口商对产品进行整改,经再次检验合格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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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婴幼童服装标签置于与皮肤接触的位置,可能因摩擦作用对婴幼儿的皮肤造成损伤; 纽扣抗拉强力不合格,脱落后易被婴幼儿吞咽从而产生安全风险。



06|进口仿真饰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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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在开展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中,查发多批进口仿真饰品不合格案例。经实验室检测,多批仿真饰品存在镍、铅、镉含量严重超出GB28480-2012《饰品 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 》标准要求情况。青岛海关已对相关货物依法实施了退运、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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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胸针、耳钉等仿真饰品有害元素超标易引起皮肤过敏,长期接触会导致慢性中毒和器官损伤,甚至存在致癌风险。



07|进口对讲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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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在开展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中,发现1批进口对讲机的热灼伤、安全标识、电气安全等多项指标不符合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标准要求。青岛海关已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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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对讲机热灼伤、安全标识、电气安全不合格,易引起皮肤灼伤、增加事故风险。



08|查发禁止进口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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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青岛大港海关在对1批申报品名为母乳低聚糖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其申报用途为添加在婴儿奶粉中,作为营养增强剂使用。经核实该商品不在我国允许的营养增强剂名录内,不得作为营养强化剂添加至婴儿配方食品中使用。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依法实施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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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实施严格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产品不得作为营养强化剂添加至婴儿配方食品中。



09|进口医疗器械无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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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青岛邮局海关查发1批一次性吸痰管不合格案例。一次性吸痰管属于医疗器械,进口商无法提供该批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且货物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等,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青岛海关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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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我国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分别实施备案或注册管理。未实施备案或注册的医疗器械质量无充分保障,直接威胁患者身体健康。



10|进口旧钢制车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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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青岛海关所属黄岛海关查发1批进口钢制车轮不合格案例。现场查验时发现该批车轮表面有明显磨损、生锈痕迹,属于使用过的旧钢制车轮。旧钢制车轮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青岛海关已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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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

旧钢制车轮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旧钢制车轮一旦经过不法商家打磨,翻新流入市场,存在严重道路安全风险。

通过以上盘点,青岛海关再次提醒进口商要全面掌握我国进口消费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必要时进行合规咨询,避免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选购到安全放心的进口消费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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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商品检验处、青岛大港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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