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子 发表于 前天 14:05

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新利好!扩大AEO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范围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分别在2022年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54号),2023年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7号)(以下简称“127号公告”),对主动披露的适用范围和享惠措施等予以明确和优化。2024年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

作为一项惠企政策,主动披露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了自查自纠、守法便利通道,允许主动纠错,鼓励自愿合规,从而推动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本次新政出台,体现了海关打造企业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的决心。下面,让我们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释放变化来解读本公告内容:

本公告主要是面对高级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AEO,AE0是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海关与海关、海关与商界以及海关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将海关监管风险最小化,从而促进全球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实现关企互利共赢、贸易畅通。该制度是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获得海关给予的优惠便利措施。AEO企业作为海关最高信用等级企业,可以享受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优化服务等一系列优惠管理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公告从面向所有进出口企业、单位,到出台针对高级认证企业的专门规定,体现海关精准服务的理念。

一、公告适用时限不断放宽

涉税违规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适用时限逐步放宽,给予企业更为充分的自查时间。87号公告将高级认证企业自涉税违规行为“六个月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时限要求放宽至“一年以内”,为高级认证企业充分运用政策红利积极自查预留出更充足的窗口期。

涉税违规方面



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方面




二、常见问题解答

问: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检违规行为,87号公告有无新规定可以适用?

答:87号公告对涉检违规行为主动披露没有新的规定,仍按127号公告执行。127号公告与87号公告不一致的,以87号公告为准。

问:我司于2024年6月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自查发现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存在涉税违规行为,涉及少缴税款约120万元,并于2024年7月26日向海关主动披露,请问应适用87号公告还是127号公告?

答:适用87号公告。该司主动披露时已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且87号公告已公布实施,其主动披露的时间距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不足一年。因此,该司符合87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问: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是否包含网上提交主动披露申请?

答:包含。为实现“让企业少跑腿”,现有3种方式可以提交主动披露申请:一是向海关现场提交纸质申请资料;二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提交,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路径: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三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交路径: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

问:如何向海关提交高级认证企业申请?

答:现有3种方式可以提交认证申请,一是向企业所在地海关企业管理部门提交适用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申请;二是通过“互联网+海关”申请,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路径: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和稽查-企业认证-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三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提交路径: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企业信用-企业认证-高级认证企业申请。

北京岸谷关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进出口商品预归类AEO认证辅导关务方案设计及咨询
联系方式:电话:010-62010715手机:15811225598(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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