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看懂,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启运日期”的填报规则和范例
2024年7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2024 年第81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填报要求进行了调整。下面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填报发生了什么变化以及如何准确填报。一、“启运日期”栏目的监管意义
海关总署发布的涉货物检验检疫管理措施类公告,一般以“启运日期”晚于某日作为暂停某类货物进口申报的条件。例如,2022年8月9日总署发布公告,对爱尔兰StauntonFoods等4家境外肉类生产企业采取暂停进口措施,暂停接受该4家企业自2022年8月9日后启运肉类的进口申报。
海关在受理企业申报过程中,发现“启运日期”采集数据的质量参差不齐,对海关精准监管产生不利影响,原填报要求亟待进一- 步明确。首先,原填报要求强调的是“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但在实际申报中聚焦的应是货物本身,如货物在进境前的运输过程中更换过运输工具,原填报要求易引发理解上的歧义。第二,原填报要求只规定了入境货物如何填报“启运日期”,未对无实际进境货物填报要求予以规范。最后,原填报要求主要针对一份报关单中所有货物均在同一境外口岸启运的情况,对于一份报关单中包含多批次由不同口岸启运的货物该如何填报,未作出明确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海关总署经深入研究并征求了上海、天津、大连等关区报关协会和部分企业意见,形成了目前的方案,即2024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进口货物“启运日期”填报要求的公告》。公告规定,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装载入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离开启运口岸的日期”调整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其中,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计算机系统传送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填报向海关递交纸质报关单的日期。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
二、填报范例
示例一:某企业从菲律宾海运进口水产品,中途换装过一次船舶。该船舶抵达我国口岸前停靠越南、韩国的多个港口,此种情况该如何填报“启运日期”?
答:根据公告规定,新填报要求为“填报入境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与后续是否更换运输工具(限于同一种运输方式)及是否经停其他港口无关。因此该批水产品“启运日期”应填报离开菲律宾相关港口的日期。
示例二:某企业从波兰进口农产品,先陆运至德国,再从汉堡港发船运输至国内。“启 运日期”填报从波兰陆路启运的日期还是从德国汉堡港水路启运的日期?
答:对于涉及多种运输方式或多航程的实际进境货物,应结合该批货物的运输方式来填报“启运日期”。该批货物的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因此“启运日期”应填报该运输方式对应的货物离开境外第一个装运口岸的日期,即从德国汉堡港启运的日期。
示例三:某企业有一批存放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的进口车,已与国内的一家内贸公司签订内销合同。货物将从保税区运至该内贸公司指定的河北省保定市某汽车销售点。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填报“启运日期”呢?
答: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出区销往国内的进口车,属于无实际进境货物。根据公告要求,该类货物“启运日期”应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
示例四:某企业向巴西某贸易商采购60吨牛肉。巴西某贸易商于5月10日和5月15日分别从乌拉圭、阿根廷港口各装运了20吨牛肉,通过海运运至巴西里约热内卢港。上述两批货物连同在巴西采购的20吨牛肉重新装船后,于5月18日当天从里约热内卢港通过海运发往国内。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填报“启运日期”?
答:根据公告要求,一份报关单包含的货物对应不同启运日期的,填报其中最后一个启运日期。因此,该票货物“启运日期”应填报从巴西装货离港的日期,即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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