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周 |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青岛海关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
青岛海关202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1年确定每年举办的宣传活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为“诚信尚俭 共享食安”。海关总署主题日活动主题为“诚信共治,守护进口食品安全”,活动旨在提升进出口食品企业和口岸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法、知法、明法、守法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增进消费者食品安全科学素养和对进口食品安全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共同营造多元共治、共享安全的良好氛围。
进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经过一次修订(2015年)、两次修正(2018年、2021年)形成现行版本,共分为10章154条。第六章为食品进出口章节,其中:第91条规定了海关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的职责,第92-98条和第101条规定了进口食品监管要求。
对进口食品,食品安全法及条例明确:对于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海关实施输华准入管理,对该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该事权在海关总署。实施准入管理的食品主要是动植物源性食品。对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该事权在海关总署。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的产品范围由之前的肉类、水产品、乳制品、蜂产品等4类扩大到所有食品类别。海关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食品需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海关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实施监管,对不合格食品做好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共6章、79条。“食品进口”部分共29条,规定了进口食品监管依据、合格评定活动、进口商自主审核、包装标签标识要求、指定或认可场所、后续监管、风险控制措施、召回等内容。
(1)对于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2)对于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进口商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以下简称新规)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扩展了注册范围,调整了注册模式,创新了注册评审方式,明确了注册编号管理,并将注册有效期由4年调整为5年,明确了变更、延续、注销、撤销注册及企业整改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企业如何办理注册?
(一)目前海关总署已正式开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s://cifer.singlewindow.cn,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进入)。
(二)境外生产企业可以全程在线上操作完成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申请。企业自行申请可以24小时办理。与之配套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也已正式发布。进入海关总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海关”的“办事指南”子目录界面(http://online.customs.gov.cn/static/pages/treeGuide.html)可在左侧下拉菜单的“进出口食品”中找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栏目,点击后即可进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办事指南”页面,不仅可以了解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下载pdf或word 版办事指南,还可直接开展“在线办理”业务。
落实“四个最严”
有力守护进口食品安全
青岛海关坚持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要求,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段管理,强化进口食品全链条监管效能,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今年前三季度青岛关区共退运或销毁未准入境进口食品111批。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青岛海关将围绕活动主题,聚焦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话题,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组织举办专题展览、开展交流互动等活动,深入普及进出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常识等,集中展现青岛海关在维护进出口食品安全方面的新举措、新成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黄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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