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护国门食品安全,石家庄海关在行动
海关是如何保障进口食品安全的
2022年,我国进出口农食产品贸易额达到了1.9万亿元,同比增长10.2%。今年前三季度,进出口农食产品贸易额达到了1.75万亿元,同比增长8%。面对如此大的贸易体量和各种传统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的挑战,海关始终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口岸把关,强化后续监管,持续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对于进口食品,海关实行在进口前严格准入、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三段管理模式”。
进口前严格准入
我国对肉类、乳制品、水产品、燕窝、肠衣、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蜂产品等8大类产品实施准入评估,海关总署对向我国出口相关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评估和审查。只有完全符合我国规定要求的才可以向我国出口食品。
进口时严格检验检疫
进口食品到达口岸后,海关会根据风险布控指令等监督管理的要求,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以及取样送检。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海关依企业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检出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会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
进口后严格后续监管
按照要求,进口商要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如实记录食品进口与销售的相关信息,保证全程可追溯。海关会对进口商进行后续监管,对于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食品进口商,海关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罚款,直至责令停止经营。
石家庄海关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石家庄海关组织多种活动形式,深入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活动期间,石家庄海关共组织发放宣传材料3210册,组织各类线上、线下宣传活动92场次,举办讲座31场次,制作展板23块,开展现场咨询1452人次,受众面4949人次。
积极参加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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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校园、超市、学校等场所进行进出口食品安全法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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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学生参观海关实验室,沉浸式体验海关进出口食品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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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政策宣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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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要
“一看二查三问”
海关总署网站每月都要公布未准入境的食品信息,从公布的信息来看,不合格的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风险,比如产品霉变、检出致病菌、添加剂超标等,还有一些是未获检疫准入、货证不符等。
如何判断进口食品是不是合格,是不是正规渠道进口?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应该注意什么?
TIP 1
“一看”
“一看”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必须标示内容包括: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原料与辅料
(3)净含量和规格
(4)原产国/原产地
(5)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生产日期
(7)保质期
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无需标示保质期。
(8)贮存条件
(9)营养标签
注:生鲜食品、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包装总表面积≤100cm²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²的食品、现制现售的食品、包装的饮用水、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
(10)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境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注: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必须标示该项内容
(11)其他强制标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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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 2
“二查”
“二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海关依企业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该证书如同进口食品的“身份证”,载有进口食品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生产日期、数/重量等信息,表明进口食品的来源和途径正当。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要求商家出具进口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行查看。如商家无法提供该证明,则该进口食品很可能并非正规渠道进口,不建议购买。
TIP 3
“三问”
“三问”12360海关热线。12360热线设立以来,坚持实行7×24小时人工服务,受理进出口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业务咨询、通关求助、投诉举报、信访建议等事项。12360热线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通过音视频、图表图解等方式,不断提升海关工作和政策解读的宣传效果,对涉及大众民生的业务进行普法宣传。
供稿:石家庄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石家庄机场海关、鹿泉海关、正定海关、北戴河海关、京唐港海关、雄安海关、沧州海关、黄骅港海关、邢台海关、邯郸海关、承德海关
监制/郑勇
审校/郑惠华
编辑/邢兆洁
作者/李华义袁野
石家庄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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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米投稿:sjzhgxwxc@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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