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yuling 发表于 2023-12-13 20:27:14

海关稽核查 | 报关单放行后遗症来了,不要再傻傻以为放行就结束了,处罚才刚刚开始

进出口企业、货代、报关行,当你接到海关电话——稽核查通知!这时候你慌不慌?脑海中里是不是快速闪过自己以往清关过程中的各种不合规做法?终于还是被发现了吗?我该怎么解(SA)释(HUANG)?
即使是从业多年的老法师,对于报关这件事,可能还是存在一种错误的认知。那就是,放行即监管结束。为什么说这么想是错误的呢?当然是因为报关放行并不意味着海关监管已经结束。本文将从海关对于报关监管的期限规定、报关行通常的做法及违法监管规定的企业被稽核查甚至处罚的案例这几点来展开分析,得出结论:报关放行并非监管结束,恰恰相反,监管才刚刚开始。
一、期限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二条对“海关稽查”的定义中提到: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其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说,在以上规定的3年期限内,企业都要准备好海关稽查是的相关资料,也就反证这3年还是属于海关法定的监管年限。    对于没有按照海关要求保存报关单单证接受监管的,根据《稽查条例》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对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AEO认证的角度考虑《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内部控制标准关于信息系统的要求,“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这也从侧面证明,收到报关单放行之日起但年内,还是属于海关的监管期限内。

二、报关企业通常做法报关行和大部分的企业,对于报关这件事的关注,其实就是以出口放行和进口结关为界限的,放行了、结关了,就OK了,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就是因为这样的认知,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关键是埋下隐患而不自知。明知有危险不去改进,危险来临造成损失这叫活该;不知道有危险自然无法改进,危险到来造成损失那叫可怜,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个可恨之处就是没有风险意识。
要尽量降低被海关稽核查的风险,就从建立风险合规意识开始,从报关单保存这么一件简单的小事执行吧。具体的做法在“一”里已有描述,按照《稽查条例》和AEO认证标准去做就行了。
结语
本想找些被稽核查的案例与大家分享,但是有些确实有点不合适,有点揭人伤疤的感觉。还是不分享了,如果大家有兴趣,去海关总署官网去查行政处罚案执法公示就行了。常去看看,时刻提醒自己,要守法合规经营,关务也是,不要光知道埋头走路,也要抬头看看“红绿灯”,不要莫名其妙地收到“抄报单”才知道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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