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4098 发表于 2023-11-21 09:33:56

关于上海口岸进出口大宗散货数重量鉴定业务受理海关调整的通知



经上海海关研究决定,虹口海关不再承担上海关区进出口大宗散货数重量鉴定业务(洋山海关、金山海关辖区除外),由浦东海关承接该项业务并组织实施。

自2021年11月1日起,浦东海关将正式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办理上海口岸进出口大宗散货的数重量鉴定业务。

联系部门:浦东海关物控查检处船舶监管科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蔡伦路1600号1401室、1410室

联系方式:021-68891366、

                021-6889131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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