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yuling 发表于 2023-10-23 11:06:52

从英语学习的角度来理解协调制度品目注释

近日,看了些陈征科老师关于协调制度品目注释中国版的翻译问题的研究,颇受启发。熟悉协调制度的小伙伴大概齐都知道,协调制度的国际通用版本是用英文和法文制定的,中国是1992年1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协调制度的,中国要使用,自然是先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供广大的进出口行业企业及海关学习、使用。那么,由于外语和汉语的差异问题,有些外语词汇在汉语里找不到完全对应的词汇,或者因为具体的翻译人员个人理解上的差异,会造成实际上的商品归类的编码的选择错误的问题(同协调制度不符)。但是这类错误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翻译者或者使用者选择上的错误,这是一种无法完全避免的客观存在。
那么,我们的解决办法就是慢慢修正,发现错误,发起讨论,然后严禁地论证后进行修改,尽量同协调制度的原意保持一致。这样的做法是正确的、严谨的,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持同国际社会的一致性,减少贸易摩擦,至少是从实操的角度,减少因翻译错误导致的适用错误因此的贸易纠纷问题。
花这么多笔墨解释翻译错误的问题,实际目的是要给大家提个醒:英语学习很重要,且永无止境。你想想看,国际通用的协调制度,引进中国31年(1992-2023)了,还是有相当多的翻译的错误,这说明不同语言的交流本就存在障碍,不能完全达到母语的交流程度。解决的办法也就是不断修正,发现一处错误,马上提出来,并修改之,这样的缝缝补补,也许永无止境,但可以慢慢接近统一。
我们看看下面的一处英译中意思翻译不当的案例。

54.07品目注释的翻译,其所称“用品目54.04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单丝或扁条纺制的机织物”并不准确。这是因为品目54.04仅列有合成纤维单丝和扁条,并不包括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后者实际上是归属于品目54.02的商品。

仔细观察,“用品目54.04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单丝或扁条纺制的机织物”的英文原文为“woven fabrics made of synthetic filament yarn or of monofilament or strip of heading 54.04”,其中“品目54.04的(of heading 54.04)”实际上仅修饰了“单丝或扁条(monofilament or strip)”,并不包括“合成纤维长丝纱线(synthetic filament yarn)”,从这个角度来看,现版注释译文的断句似乎有待商榷。笔者也是呼吁,下次修订的时候给与调整,建议将54.07品目注释中的“品目54.04的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单丝或扁条”修订为“合成纤维长丝纱线、品目54.04的单丝或扁条”。
这个断句的错误,何以见得呢?有句流行语叫做“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为了让大家觉得作者的判断有道理,那就给大家找个其他的断句相对合理的翻译来对比一下,例如我国台湾省翻译的台版税则注释中,就做了正确的翻译:台版注释的对应译文:“本節含蓋由合成纖維紗線,或第 54.04 節之單絲或扁條絲所製成的梭織物”。
这个案例对学习商品归类的启示。
首先是风险意识。商品归类,我记得是有专门的一本商品归类学的。你能想象吗,在很多人的观念里,我不说是哪些人哈,反正很多报关行、货代、进出口企业里都不乏这样的领导,记住了几个编码,就自以为了不起了,就觉得商品归类没什么了,弄个差不多的编码就申报了。这种现象在出口的报关行里更加突出一些,反正不求准确,能报关放行出去就行,管他对不对,反正客户确认就行,但是很多所谓的“客户”,更加是糊涂蛋呢,更加的不求甚解,这就造成了很多潜在的风险,这些风险也许很快就会来到,有些也许会迟到,但是,对于进出口从业企业或者个人来说,谁会希望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布满了“地雷”呢,如果认识到这些风险,就会改变对商品归类的看法,就会提高重视程度,避免无畏的风险。
其次是学习方法。我们从小读出,学了很多年英语,很多人不知道学了有什么用。现在我告诉你,如果你有心,你的英语就有了用武之地。对比着税则和原版注释中的英文原文来分析,也许你也能发现一些错误,那个时候,你会感慨,哦,原来我的英文也不错哦!很多人其实是不知道使用中英文对比的方法来求证商品编码的正确与否,我这里就是给你一个提醒,你赶紧去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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