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oyuling 发表于 2023-9-23 16:25:37

商品归类 | 可“察”可“打”,无人机的“天敌”来了,这玩意儿不新鲜,但是怎么归类

近期啊,有小伙伴来问关于一款无人机防御系统的产品的归类建议,粗略看了 一下,还挺有意思。当今世界,无人机的发展极为迅速,其在战场上已经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优势,比如还在进行当中的俄乌战争,乌克兰就经常用无人机给与俄罗斯“不对等”打击,在无人机方面,乌克兰有地方支持,适用不要钱的无人机,给俄罗斯造成了不小损失。

其实,无人机在战场上,在其他民用场景也应用广泛,例如农药喷洒、消防救援、航空拍摄等等。也有人用无人机进行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例如,跟踪并攻击移动目标,这个时候,就有专家研究出来了“车载察打一体无人机防御系统”,来应对无人机的威胁。就像世界上有导弹系统,也有反导系统一样,像矛和盾一样相杀相生。作为有归类hobby的归类人来讲,遇到新产品,绝对是要从商品归类的角度分析一番的。下面就试着分析分析,看看这个反无人机系统如何归类。一、产品信息(一)产品介绍无人机侦测反制系统(车载察打一体)主要由车载指挥终端、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车载电源管理系统组成。系统针对民用和消费级的“低、慢、小”无人机进行侦测、打击,具备察打一体功能,车辆采用高性能的皮卡、商务车、SUV等车型(可根据客户定制)。具有良好的机动性和环境适应性。适用于小型集会、活动现场等区域灵活调整,布控防御任务。(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重要场所、大型活动、VIP车队随行、核电站及监狱行业低空域安全防护(三)功能特点
▶ 指挥终端具备电子地图显示,目标声光报警、目标方位、参考距离显示,具备察打一体、指控交互功能▶ 侦测系统采用无源定位技术,对人体无电磁辐射,360°全方位探测▶ 全频段(300MHz~6GHz)带宽监测与信号分析,实时带宽120MHz,保证跳频信号的检测,具备信号记录与分析功能▶ 侦测距离大于等于8km (以静空环境下大疆精灵4A为标准)▶ 根据探测分析出无人机机型、频率、带宽等信息,手动/自动启动全向干扰设备,基于软件定义无线电(SDR)架构技术,发射针对无人机遥控的干扰信号,而不影响周围其他用频设备▶ 全向干扰系统基于软件定义无线电(SDR)架构技术,根据探测分析出无人机方位、速度、距离等信息,自动启动全向干扰设备,自主调制功率强弱,干扰无人机的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干扰频段:300MHz-6GHz,重点针对433MHz、800MHz、900MHz(遥控频段)、1.5GHz(导航频段)、2.4GHz、5.8GHz频段▶ 干扰有效作用半径大于等于1000M▶ 配备专用供电系统,保证连续工作时间大于等于3小时其具体性能指标如下:支持频段:2.4G、5.8G(433M/900M/1.4G/1.8G可选配)打击功率:GPS/北斗/ Glonass :100W 、2.4G:100W、 5.8G: 50W(功能模块可定制)侦测距离:5km、9km(可选配)打击距离:5km供电电源:220V车载供电工作温度:-20C°~+60C°防护等级:IP66天线高度:>3m天线相距:>2m车身颜色:定制满载质量:2740Kg车辆参数:车长5640mm、车宽1880mm、车高1820mm二、归类分析

[*]从其组成来分析。该产品由机动车辆+无人机察打一体系统组成,机动车辆负责拖着系统到处跑,寻找附近的无人机;察打系统则牢固地固定于车辆之上,在托运机动车的轨迹上进行无人机信号的搜索并由工作人员在车内进一步处置。根据这一特点,我们先来思索,要对察打系统其进行归类,是将其和机动车一起归入8705的特种车辆,还是察打系统分开归类?

[*]如果说从前面安装在皮卡上的无人机察打系统无法清晰地判断,我们来看看这张安装在别克GL8上的一套系统图片
[*]将车顶的无人机察打系统发放截图看得更清晰,该系统就是安装在普通车辆的行李架上(或者某个便于牢固安装的部位),这个安装本身,并没有改变车辆的性能,普通车辆依然可以作为一般车辆的功能来使用,放在车顶行李架的“察打系统”就像是一件“行李”一样被牢固地固定了而已,因此,该套系统具有独立于车辆的“独立功能”,应按照系统本身的功能来考虑归类问题。这里的分析解决了是否和车辆一起归类的问题,不能归一起,要分开归类。 通过查阅网络资料还了解到,类似的还有“便携式无人机干扰系统”,该系统可用于单机或与频谱探测设备联网工作,对“黑飞”无人机的遥控、导航、图传信号进行压制干扰,达到迫使无人机降落或飞离的效果,实现低空区域安全保障。其功能与“察打系统”没什么大区别,那么,由此可见,车载无人机察打系统应该独立于机动车而单独归类。
三、归类结论
根据以上对产品资料和工作原理的整理,我们可以知道,该系统通过特定频段(2.4G等)对特定功率(如2.4G:100W)、特定物理距离内(如5KM等)的无人机机型、频率、带宽等信号进行侦测,然后发射出只针对该信号源的无人机进行干扰的信号,迫使无人机降落或离开既定保护范围。这个系统虽然名为“车载无人机察打系统 ”,这里的“察”是观察、探察的意思,“打”是驱离或者使其因失去控制信号而降落,并非用武器将其“击落”,所以,不能作为武器归入93章;(车载察打一体)主要由车载指挥终端、无人机侦测反制设备、车载电源管理系统组成,根据其功能和用途都没有84、85章其他品目列明,因而可作为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归入85.43。本文作者高玉领,2020年通过非机电归类水平评价考试,2021年通过关务水平评价考试,2023年通过机电类归类水平评价考试;热心于商品归类研究、关务合规审查以及AEO高级认证工作。欢迎通过以上任何一种方式交流心得体会,为行业健康合规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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