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0号)及《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南京海关组织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启用H2000减免税后续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2号(关于出具企业信用证明事项的公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3号(关于授权关区各隶属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事项的公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5号(关于开展担保验放工作的公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进出区货物“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作业模式相关事宜的公告);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8号(关于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相关事宜的公告);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在张家港保税港区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3号(关于南京关区预录入系统客户端软件及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开放事宜的公告);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7年第5号(关于开放海关预录入系统业务数据交换接口对外服务方案的公告);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2号(关于实施“先出区、后报关”作业模式的公告);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4号(关于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附件3(《南京海关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附件8(《南京海关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13号附件11(《南京海关出口工业产品通报召回案例调查工作规范(试行)》);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南京海关关于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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