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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01axby
发表于 2023-7-18 15:29:07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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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