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关法语 | 出入境人员如何配合海关进行健康申报?
出入境旅客通关口岸人员流动性强,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战场。这一期的“国门战‘疫’ 法治护航”疫情防控专项法治宣传将用“疫”法“漫”解的形式为大家解读进出境人员卫生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热点问题之健康申报:
“进出境旅客如何配合海关进行健康申报?”
近期,刘小姐将要回国。回国前,她想要了解一下出入境人员应当如何配合海关卫生检疫工作?之前也听说过要健康申报,具体应该怎么办理呢?
别担心!看完以下问答,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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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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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境人员有哪些义务?
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2
在境外,应当注意什么?
出入境人员在境外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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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途中有咳嗽、发热的症状怎么办?
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重点TIPs:
抵达出入境旅客通关口岸后,
应当做些什么?
您一定知道正确答案!
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划重点:所有出入境人员都必须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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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健康申报?应当怎样申报?
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
出入境人员可通过“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或在出入境现场领取纸质《健康申明卡》现场申报。
为便于您快速通关,建议选择“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可在海关通关前24小时内进行。
海关总署视频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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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申报,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违法行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十六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二十条第一款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条受入境、出境检疫的人员,必须根据检疫医师的要求,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有效的传染病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
第一百零九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和本细则所规定的应当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是指:...(三)拒绝接受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接受卫生处理的;...(七)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情节的;…
第一百一十条 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一)至第(五)项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具有本细则第一百零九条所列第(六)至第(九)项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
供稿:法规处
漫画:会展海关 吴一鹏
协审: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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