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本海关AEO互认实施啦!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决定自2019年6月起正式实施该安排。
具体内容可查看↓
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也就是说:
日本海关认可中国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为中国的AEO企业;中国海关认可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为日本的AEO企业。
企业应该怎么做?
日本的AEO小伙伴:日本进口商在进口货物时,需要将中国出口商提供的AEO企业编码(AEOCN+在中国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例如AEOCN0123456789)按照日本海关规定填写申报。
中国的AEO小伙伴:需要分别在进口报关单“境外发货人”栏目中的“境外发货人编码”一栏和水、空运货运舱单中的“发货人AEO企业编码”一栏填写日本发货人的AEO编码。填写方式为“国别(地区)代码+AEO企业编码(17位数字)”,例如“JP12345678901234567”。
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便利措施?
▲ 中日双方海关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通关便利措施。
▲ 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对方AEO企业的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中恢复后,最大程度上为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2018年以来,广州海关有4166家注册企业与日本有进出口贸易,其中246家高级认证企业对日有进出口业务,219家高级认证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
小TIPS:
▲ 什么是AEO?
▲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通关优惠便利。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能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目前,中国海关与其他国家或地区AEO互认已达13个经济体40个国家和地区。
包括: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28个成员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
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广州海关一共培育了340家AEO企业。
供稿:企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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