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海关出了哪些新政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59号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资源管理部(以下称塞方)有关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6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蜂蜜进口。
关于进口塞尔维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0号
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总署与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有关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6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澳门肉制品输内地。
关于澳门输内地肉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1号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中国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口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6月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禽肉进口。
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禽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2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哈萨克斯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6月2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进口。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3号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附件1中《协调制度》编码0902.30的原产地标准修订为“(1)从茶叶加工。主要制作工序为发酵、揉捻、干燥、调和;或(2)区域价值成分按扣减法计算40%或按累加法计算30%”。经修订的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4号
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中国从巴基斯坦输入热处理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6月1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进口。
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热处理牛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5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6月9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进口。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食用豌豆、兵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6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输华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6月12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进口。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粕(饼)、红花籽粕(饼)、大豆粕(饼)、亚麻籽粕(饼)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7号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未烘焙咖啡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规定,6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咖啡豆进口。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咖啡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8号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6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鲜食香蕉进口。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鲜食香蕉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9号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洪都拉斯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洪都拉斯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6月13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进口。
关于进口洪都拉斯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关于解除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6月15日起,解除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对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关于解除波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1号
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6月15日起,解除原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联合公告对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关于解除比利时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2号
关于解除意大利其他地区猪水泡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6月15日起,解除意大利共和国阿布鲁佐(Abruzzo)、普利亚(Puglia)、巴西利卡塔(Basilicata)、卡拉布里亚(Calabria)、坎帕尼亚(Campania)、拉齐奥(Lazio)、莫利塞(Molise)、萨丁(Sardegna)、西西里(Sicilia)、托斯卡纳(Toscana)、翁布里亚(Umbria)11个大区(自治大区)的猪水泡病疫情禁令,认可意大利共和国全境无猪水泡病疫情。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关于解除意大利其他地区猪水泡病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3号
关于发布《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为支持杭州举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通关须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关于发布《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4号
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3号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6号
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根据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22,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称“2022年新标准”),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附件1)中,小轿车和越野车归类应满足的技术特性要求调整如下。
关于调整小轿车、越野车进出口商品归类有关技术特性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7号
关于进口波兰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6月28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波兰鲜食蓝莓进口。
关于进口波兰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8号
关于进口波兰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波兰共和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关于波兰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6月2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波兰宠物食品进口。
关于进口波兰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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