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地区 食品接触材料中PFAS限制生效日期具体时间
欧美地区 食品接触材料中PFAS限制生效日期具体时间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是指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的有机化合物(即至少含有一个-CF2-或-CF3脂肪链结构单元)。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包括全氟辛酸(PFOA)、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他众多化合物。
由于PFAS具有防油和防水的特性,因此经常被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如面包袋和外卖盒。然而,它们可以从这些材料中迁移到食品或饮料中,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
某些PFAS,例如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可非常持久地留存在人体中,并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动物研究表明,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可影响生殖和发育、肝脏和肾脏、以及免疫系统。这两种化学物质均引发了肿瘤。
欧盟以及美国十多个州对食品接触材料中的PFAS进行了限制。以下是食品接触材料相关要求的最早生效日期摘要:
最早生效日期(年)以及地区
限制规则
2019欧盟POPs
2020欧盟POPs,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
2021美国包装中的有毒物质公示法案(TPCH)
2022加利福尼亚州圣罗莎市,缅因州,纽约州
2023欧盟REACH附录XVII,加利福尼亚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佛蒙特州,华盛顿州
2024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夏威夷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罗德岛州
2030缅因州
申报规则
2011华盛顿州(儿童高度关注化学物质)
2014佛蒙特州儿童高度关注化学物质)
2018俄勒冈州(儿童健康高度关注化学物质)
2020缅因州(优先化学物质)
2023缅因州
其他管控法规例举:
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 PFAS的物质以及含量限值: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s)及其盐:< 0.025 mg/kg (25 ppb);
C9-C14全氟羧酸(C9-C14 PFCA)相关物质:< 0.026 mg/kg (260 ppb) (总和)
美国包装中的有毒物质公示法案(TPCH):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不得检出
中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0号《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物质、产品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
(1)全氟辛基磺酸(PFOS)及其盐类:不得使用;
(2)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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