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 发表于 2022-6-2 08:39:02

关税聚焦 | 《中国海关未再加工证明》来了!

首份《中国海关未再加工证明》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

12月7日,梅特勒-托利多国际物流亚太分拨中心从上海自贸试验区申报出境的一批原产于美国的实验器材在韩国清关进口。与往常不同的是,除了美国原产地证明外,随货物一同发运的还有上海海关签发的《中国海关未再加工证明》,企业凭这份证明顺利获得了美韩自贸协定项下的税款优惠。这份《未再加工证明》是中国海关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签发的首份《未再加工证明》。

一、什么是《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是自由贸易协定(FTA)实施后出现的,针对国际转运货物的证明文件。自由贸易协定(FTA)仅在协定成员方之间相互降税,要求货物从原产国(地区)“原样”运输至受惠国,防止货物转运时非成方原产货物“搭便车”。特别对货物在非成员方临时储存时,需要在由非成员方海关监管之下,以确保物流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因此,由非成员方出具的证明货物转运期间“保持原状”的《未再加工证明》,成为FTA项下货物受惠的必备文件之一。



Tips

国际运输的主要转运地,如鹿特丹、汉堡、新加坡、釜山、香港,均建立有《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制。

二、《中国海关未再加工证明》

试点范围

中国海关以实际需求为导向,选择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国际转运货物为试点对象,包括国际分拨货物和国际中转集拼货物。上述供应链管理形式,可以利用上海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区位优势,并充分集成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

以梅特勒亚太分拨中心为例,在采购端汇集包括中国、美国在内的数十个国家(地区)原产货物,面向国内和亚太地区数十个收货人,在提升供应链管理效能的同时,满足客户多样化的物流配送需求。其中,很多货物的原产地与交付地签订有FTA,相关货物可以获得税款优惠。如在美国原产货物经亚太分拨中心仓储配送至韩国客户时,可以申请适用美韩FTA项下的协定税率。



此类货物的物流操作,均是在海关监管之下的区域或者场所开展,具有“在海关监管之下”的先天优势,有利于制度试行取得实效。

Tips

在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早已超越了“点到点”的简单方式,而呈现集散化和网络化的特点。承运的运输企业,通过设立货物转运中心来节约运输成本,提升运输效率。跨国公司通过设立国际分拨中心来集聚供给、有序配送,优化供应链的管理效能。

三、企业如何申领

《中国海关未再加工证明》

国际分拨中心的运行,对于供应链管理的时效性和流畅性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在确保货物“未再加工”的基础上,将《未再加工证明》的申领有机嵌入其中,确保进出境流程不受影响。

三个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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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再加工(实体要件)

申领《未再加工证明》的实体要件是,相关货物转运时应确保“未再加工”。国际分拨中心和国际拆拼,通常不仅仅是货物的重新包装,还包括贴标签、容器分装、测试等附加操作。根据相关FTA的规定,上述物流操作不应超过FTA所规定的“装卸、因运输原因分装或者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的范围。



(二)可追溯、可核查(管理要件)

国际分拨中心的货物采购自多个原产地,很多是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因此,在确保货物未再加工的基础上,需要建立进出境对应关系,确保“可核查、可追溯”。

以梅特勒国际物流亚太分拨中心为例,在海关保税仓储账册备案时,即保证“料号”的“唯一性”:料号对应唯一原产国(地区)的唯一供应商,与其他原产货物严格区分。相关料号项下如有存量,企业即可申领《未再加工证明》。





(三)前推后移(程序要件)

为减少申领《未再加工证明》对企业供应链的影响,企业在正式申领前完成“备案程序”,进行物流模式和内控管理的合规性评估。通过后,企业在报关环节可以便捷申领证明。海关主要核查环节置于报关后,保留事中核查职能。





Tips

梅特勒亚太物流分拨中心应用感想:“仅美韩自贸协定项下我们每年的减税额就达15万美元以上,有了海关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我们今后会将更多的物流安排转到上海亚太分拨中心,进一步扩展分拨中心的辐射范围和地域。”

供稿单位:上海海关

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

编辑、发布:代俊



         
原文作者: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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