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07 发表于 2022-4-29 16:44:08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丨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2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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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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