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丨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2年第36号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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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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