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85159 发表于 2022-4-14 19:37:47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丨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2年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公告原文及附件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丨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