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问答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已正式执行。本文将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Q: 什么是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A: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是国家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Q: 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需符合怎样的要求?
A:一是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评审认定;二是所生产的装备或产品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规定范围内;三是为生产上述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规定范围内。
Q: 申请企业应具备哪些资格和条件?
A: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有关要求。此外,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Q: 免税资格申请与复核有哪些要求?
A: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每年对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每三年对已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可参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 号)。
Q: 在《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商品是否可以免税?
A:不可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是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该目录中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Q: 如何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
A:减免税审核确认——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应在货物申报进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5号令)及海关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资料。海关受理后,对进口货物是否符合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进口货物征税、减税或者免税的确认意见,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有关进口货物申报手续。
减免税税款担保——在特殊情况下,新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名单未能在下年度1月1日前印发,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可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具的《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受理通知书》,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手续。
Q: 设备已缴纳税款进口,还能补办吗?
A:减免税手续应在设备进口前申请办理,对已申报进口并已办理纳税手续的,所征税款不予退还。
Q: 海关对进口减免税设备有何监管要求?
A: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项下免税进口的零部件、原材料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减免税申请人可将减免税货物抵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Q: 可以申请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吗?
A:可以。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可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选择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只免征进口关税。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主动放弃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文 / 田园盛大鹏朱士帅
(作者单位:济南海关所属滨州海关)
文章来源于《中国海关》杂志202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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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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