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指南: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报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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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产品,不但能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部分产品还弥补了我国的技术空白。但进口旧机电产品存在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多方面的隐患,因此国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分类管理。什么情况下需要进口许可证?什么情况下需要自动进口许可证?哪些旧机电禁止进口?哪些旧机电需要装运前检验?进口旧机电应当填制哪些申报要素?请跟随小编的步伐,一文读懂旧机电产品的报关要点。
一、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四)新旧部件混装的;
■(五)经过翻新的;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如何管理?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7号,商务部令2018年7号修改),国家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分别为
■(一)禁止进口
■(二)限制进口
■(三)自由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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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哪些?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管理措施表1,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包含这四类:
但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因此,《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的管理措施表1中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第一类的目录调整为2018年106号公告目录。因此,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改为以下四类:
(一)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二)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视器等。
(三)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
(四) 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
那么,有没有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中的旧机电,可以进口的呢?有的!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7号,商务部令2018年7号修改):“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经商务部同意,可以进境维修(含再制造)并复出境。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中方控股)在境外购置的机电产品需调回自用的,如涉及《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旧机电产品,在境外购置时若为新品的,经商务部同意,可调回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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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旧机电产品有哪些?
根据《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5号,商务部令2018年7号修改):
■ 国家限制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称为重点旧机电产品。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 对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进口许可管理,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需向商务部申请获得进口许可证。
■ 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委托机构负责对进口旧船舶进行检验;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对进口旧渔船进行检验;中国民航总局负责对进口旧飞机进行检验。海关负责对其他所有进口重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疫,并负责对进口除旧船舶和航空器之外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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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进口旧机电产品如何管理?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 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自动进口许可。
■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办法》。
■ 对未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但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中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监管证件代码为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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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旧机电产品的其他监管措施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管理除了实行分类管理外,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对于进口旧机电产品还有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节约能源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因此海关对于旧机电产品还需进行检验监督管理,包括装运前检验和海关检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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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前检验的监管要点有哪些?
■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对价值较高、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高风险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机构:货物境内目的地直属海关,或者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从事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 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 的管理措施表2中列明的产品,共两大类17种设备/产品。
■ 装运前检验机构需提供的证书:经检验合格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应提供《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和《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 免于装运前检验的旧机电产品: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50号),以下四种情况进口旧机电产品时,仅实施监督管理,不实施检验:
1.“出境维修复进口”
2.“暂时出口复进口”
3.“出口退货复进口”
4.“国内转移复进口”
收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必备材料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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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港后海关检验的监管要点有哪些?
■ 旧机电产品的海关检验包括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检验。
■ 口岸查验:由口岸海关实施,对报检资料逐批核查。
■ 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内容包括
(一)一致性核查;
(二)安全项目检验;
(三)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四)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采取技术和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对已实施的装运前检验项目实施抽查;
(五)其他项目的检验依照同类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规定执行。
■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不一致的,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以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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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旧机电产品有可能涉及的
其他监管条件
■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 《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进口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
■ 《医疗器械注册证》
五、旧机电产品如何填制报关单?
旧机电产品的申报,比一般机电产品的申报要复杂一些,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旧机电产品首先应该在商品名称前加报“旧”字或标注“二手”。
为满足海关关税要素审核的需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相应要素,比如“品牌”“规格、型号”“用途”“功能”等。
为满足海关价格验估的需要,除按照《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外,旧机电产品还应填报“重置价格”“生产年份”“共可使用年限/次数”“已使用年限/次数”“成新率”五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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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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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权微国际 E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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