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axby 发表于 2021-12-29 21:17:22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丨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2021年第11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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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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