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丨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2021年第112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公告原文
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