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4010101 发表于 2021-11-12 22:25:50

政策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答(下篇)

一、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海关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涉嫌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扣留;对经调查认定为侵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二、海关对罚没侵权货物怎么处置?
答:(一)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海关应当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三)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四)侵权特征无法消除的,海关应当予以销毁。
三、如果海关发现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会怎么处理?权利人可以做什么?
答: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已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将会中止货物通关,向权利人制发《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告知相关信息。
权利人在收到海关确权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海关书面答复涉案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如果认为侵权,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逾期不答复或答复认为不侵权的,海关将放行货物。



四、海关对侵权货物实施调查后,将会作出什么调查结论?
答:海关经调查后,可以作出“认定侵权”“认定不侵权”和“不能认定”三种调查结论。认定侵权的,将会作出没收货物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不侵权的,将放行货物;对不能认定的,会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五、权利人收到海关不能认定的调查结论后该怎么办?
答:对于不能认定的,海关将向权利人制发《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如权利人认为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行为,确实侵害自己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应尽快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若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则协助执行,否则解除货物扣留,放行货物。
六、收发货人收到海关不能认定的调查结论后该怎么办?
答:(一)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货物。
(二)若权利人就知识产权涉嫌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工作;若不认为侵权,可以向人民法院以权利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稿件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图片来源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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