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海关预裁定
海关预裁定最全要点解析
最近,XX企业的新报关员小王快抑郁了,每天被不同报关差错导致的“后遗症”给折磨。
“小王,今天的归类又报错了”
“小王,今天的价格好像有问题,快来看看”
“小王,又一批货到了,原产地证书怎么还没办好”
……
终于有一天,小王知道了有一种“报关秘籍”,叫做海关预裁定,那么就来跟着小王了解一下吧。
你听说过有一种海关好政策叫做海关预裁定吗?你知道海关预裁定对企业来说有哪些好处吗?
举个例子:某公司长期进口润滑油,此商品存在商标费用,商标费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向A海关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A海关在充分审核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作出该笔商标费无需计入完税价格的预裁定决定书。
可是,一段时间后,B海关的稽查部门对该企业开展常规稽查,对该商标费用是否计入完税价格提出了质疑。该企业主动向B海关稽查部门提交A海关出具的预裁定决定书。B海关稽查部门通过核实作出该商标费不计入完税价格的结论。对企业来说,省去了很多的价格质疑、审定的手续,减少了大量人力、时间的投入。
哦,原来如此,那你快详细跟我说说吧。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海关预裁定?
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2.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申请预裁定的前提条件
01
申请人
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请时间
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材料
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 特别注意 #
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或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可以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预裁定的流程
02
企业申请
可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海关受理
海关在接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进行补正。)
决定书制发
海关依法作出预裁定决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除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海关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预裁定决定内容。)
作出预裁定决定过程中,海关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海关事务有关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进行补正的,视为未提出预裁定申请。
“
受理及办理时限
预裁定受理时间为10日左右,办理时间为60日左右。
预裁定的效力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些情形海关是不受理预裁定申请的。比如已经申请过润滑油商标费用,效力可以长达3年,这期间再申请海关不会再受理。这就需要注意预裁定的效力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
预裁定的效力
#1
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
#2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3
预裁定决定对于其生效前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溯及力。
#4
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海关予以认可。
(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5
已生效的预裁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予以撤销,并且通知申请人:
(一)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预裁定决定需要撤销的;
(二)预裁定决定错误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符合撤销情形的,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撤销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预裁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
不符合申请人、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的相关规定;
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预裁定的终止情形
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作出前以书面方式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撤回申请书》申明撤回其申请,海关同意撤回的;
申请人未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样品的;
由于申请人原因致使预裁定决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妈妈再也不担心小王同学的头发了!!!
# 温馨提示 #
1.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时,应当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2.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进口人应当在货物进口时按照规定方式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3.原产地预裁定以申请人提交的《预裁定申请书(原产地)》所列商品税则号列为基础作出。货物进口时,海关认定商品归类与《预裁定决定书(原产地)》不符的,该《预裁定决定书(原产地)》不予适用。
【END】
转载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注: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供稿单位:郑州海关、青岛海关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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