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落地 试点企业首获54万元出口退税
11月1日,记者从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管委会获悉,日前,云南白药集团云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收到出口退税金额54.44万元。这是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以来,昆明综保区(经开片区)试点企业的首笔出口退税业务。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企业拓展两个市场,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根据《公告》,试点企业可享受暂免征收进口税收、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业界专家分析指出,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意味着向境内企业购买服务所含的增值税有望不再转增成本。
为确保政策高效落地,助力外贸企业发展,自试点开展以来,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税务局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辅导,为综合保税区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和税收辅导服务。目前,昆明综保区(经开片区)内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只要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税务局将及时为企业办结;试点企业从区外企业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抵扣,在区外具有国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在国内销售货物可开具增值税最专用发票;区内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可同步开展保税业务、国内业务、出口业务。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分析指出,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使得企业具有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和国内企业双重身份,能够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利于试点企业更好地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将大大激活企业活力,使企业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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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来源:昆明综保区
责编:范婷婷
编审:周晓雪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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