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前世今生”
近 期,海 关 总 署 发 布 2021 年 第 73号 公 告,先 带 大 家 了 解 一 下:>>
公告相关事宜
01
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02
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公告背景
01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2009年起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该联盟中仅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三国确认接受我国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并给予关税优惠。
02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决议,由于我国不再属于世界银行标准中的“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联盟将自10月12日起取消给予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在内的76个国家(地区)普惠制待遇。
73号公告发布后带来了哪些变化,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又是如何发展至今的,让我们一同走进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前世今生”——
01.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前世”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产生与发展
(1)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产生
●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所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
(2) 普惠制的发展
● 50年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就普惠制的给惠产品范围、优惠幅度、原产地规则即优惠数量限制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多边和双边磋商,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自普惠制实施以来,世界上约有170余个国家和地区享受了普惠制的优惠。他们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加速国民经济增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02.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今生”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最新变化
各给惠国的普惠制方案是由发达国家单方面制定和实施,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利益,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各异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例外条款”“预定限额”及“毕业条款”。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出口货物竞争力不断增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不断增多,当前普惠制优惠政策也在不断减弱,部分发达国家收紧甚至取消了我国的普惠制待遇。
2014年7月1日起,加拿大不再给予中国输加拿大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
2015年1月1日起,欧盟不再给予中国输欧盟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
2019年4月1日起,日本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
03.
73号公告发布后
企业应做何准备
及时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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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客户确认相关情况,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做好出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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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用“停惠”前申报时间,有序申报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同时做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核销工作。及时了解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申领规则,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采取多元化市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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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对清单内出口货物进行成本核算,提前做好市场规划。积极开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以外的新兴市场,充分利用自贸协定享受关税减免,规避普惠制待遇取消对出口贸易的影响。
转自:12360海关热线
原文作者:西安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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