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98745 发表于 2021-9-30 19:02:30

总投资约12.5亿元,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二期招标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7日,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发布。公告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

开封综合保税区建设项目(二期)项目投资额约12.5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开封汽车及零部件外贸产业基地、综保交易展示中心、海关综合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大厦、保税研发中心、农产品贸易及深加工产业园等以及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招标人采用“F+EPC”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作为项目建设的投资方和EPC总承包方。投资人中标后成立项目公司,专款用于项目建设,项目结束后由招标人进行回购。

附: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期最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投标截止时仍处于参保状态;其他项目组成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期最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投标截止时仍处于参保状态(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期最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投标截止时仍处于参保状态;其他项目组成人员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投标人已为其缴纳近期最少3个月的养老保险且投标截止时仍处于参保状态(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得相互兼任。

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提供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法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象:法人)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4)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4)点要求。

6.业绩要求:

(1)设计方面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投资额度不低于10亿的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投标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施工方面业绩: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不低于10亿的EPC房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7.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承诺开封汽车及零部件外贸产业基地、综保交易展示中心、海关综合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大厦、保税研发中心、农产品贸易及深加工产业园等项目以及附属配套建设完成后,有一个单体项目能够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有一个单体项目能够获得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投标人须在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

8.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3)联合体成员分工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内容为准。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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