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大意!“买单出口”:不能退税,可能触碰刑法
买单出口最初是一些广东的加工企业,由于出口空间利润越来越低,为了在成本方面尽量减少相关的费用,于是就采取买单出口这种的方式,使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做出口贸易。01.买单出口
买单出口的定义其实就是简单的一句话:“没有出口权的企业买其他公司的核销单, 以其他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出口”。
买“单”:核销单
任何形式的出口都需要报关(除小量低值的快递外),而报关就必须要核销单。买“单”主要就是指核销单。而提供买单出口服务的公司。提供给客人的必须是除了核销单之外,还包括与其核销单抬头一致且盖有章的报关单、报关委托书、装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存仓委托书等。
货物报关
买单的公司拿到报关资料后,只需把整套报关资料交到报关行或者货代即可。只要货物报关通过,顺利放行。买单报关的过程就算是完成了。
02.存在哪些问题?
税务合规风险:
A、在出口环节,由于报关单等票据都是第三方公司的信息,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货物物权是属于第三方公司的。所以买单方将货物交于第三方,在税法上就可以认定为销售行为,而销售出去的商品就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所以对于买单方而言,属于偷税行为,可能构成偷税罪。
依据我国《刑法》第201条、204条及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偷税额占应纳税款的百分之十以上不到百分之三十,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到十万元的,或两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偷税且偷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偷税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B、出售通关单据的第三方(即卖单方)由于自己没有实际经营,仅仅是通过出售自己的通关单据,而去申请出口退税,其实质是虚假出口,其目的是骗取国家退税。
依据我国《刑法》第204条的规定,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要行为有两种,一是假报出口,二是其他欺骗手段。这种行为应属于假报出口,很可能会被定义为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对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处罚相当严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就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外汇合规风险:
关于买单出口,货物是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出口,境外客户只能把货款汇到境外与买单方相关联公司(例如股东在香港开设的公司)的银行账上,由于我国存在着外汇管制,所以这部分货款无法通过正规渠道回流到境内公司的银行账户上。
相关法律法规:
2018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该规范除了部分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外,新增“境外收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离境口岸”和“自报自缴”等5个栏目的填制要求。新增加了“境外收货人”一栏,出口贸易将实现了舱单、提单、报关单三单信息一致,从而在一定范围内防范了无进出口经营权企业或个人从事国际贸易,杜绝违法买单和变相偷逃国家外汇监管的情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类骗退税的太多了 都在买单出口啊 核销单取消多少年了知道吗 不要退税,也不要开票,那真的不能买单出口吗 那这与代理出口的区别是啥? 做外贸的别活了 懂外贸吗 转发了 转发了 转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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