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出口鲜网纹甜瓜,实际还有红香酥梨等未报检,会被如何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申报出口鲜网纹甜瓜,实际还有红香酥梨等未报检,会被如何处罚?
问:我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生产原料为动物性原料。由于公司业务人员实务操作水平较低,将该批货物归类错误,归入不需要实施检验检疫合格的商品类别,被海关调查认为违法。这样的话,如果被海关发现,我公司会被处罚吗?
答:如被查实,极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贵司的行为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之违法行为,可由海关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21年8月12日,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1项: 鲜网纹甜瓜,22775.5千克,货值27330.6美元。报关单号:534820210480XXXX514,柜号OOLU62XXXX2。2021年8月14日经D海关查验发现异常:一、有未申报货物3项,总货值1130美元,总毛重1560千克 ,总净重1325千克;1、红香酥梨,无牌,150件,商品编码0808302000,毛重1164千克,净重 975千克,货值780美元;2、黑葡萄,无牌,商品编码0806100000,50件,毛重224千克,净重 200千克,货值200美元;3、绿葡萄,无牌,50件,商品编码0806100000,毛重172千克,净重 150千克,货值150美元;二、有未申报货物,毛净重发生变化,申报总毛重24738.5千克,总净 重22775.5千克,实际总毛重26298.5千克,实际总净重24100.5千克。 其余未见异常。 以上行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检查(查验)记录表》、现场查验摄制照片、当事人的《情况说明》、当事操作员的《个人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D海关查问笔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以罚款。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报检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1项: 鲜网纹甜瓜,经查验发现,还有红香酥梨、黑葡萄、绿葡萄应当报检而未报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范,可由D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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