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rolly 发表于 2021-9-6 20:15:56

江门海关查获低报价格走私积木熊案 海关律师分析缉私如何认定?

据海关发布消息,“积木熊”成为了年轻一代痴迷的大玩具,正火速出“圈”。由于“积木熊”在国内二手价格高昂,一些卖家将目光转向了“海淘”,并企图以低报价格邮寄进口的方式获取更多利润。
外海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了一批涉嫌低报价格入境的“积木熊”玩具,有卢浮宫联名的“蒙娜丽莎”款、漫威联名的“毒液”款等10余种,共43件,包含100%、400%以及1000%三种不同尺寸。



在审图环节海关关员发现,有一批申报品名为“玩具”的物品外形与近期被热炒的潮玩商品积木熊几乎一致,而它们的申报价格仅为300-800元人民币,远低于官网售价。经多个部门联合研判,确认该物品为积木熊,收货人购买人申报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相差5倍以上,涉嫌通过低报价格方式违规走私进境。目前,该关已按规定现场查扣,并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侦办。(以上图文来源:海关发布)
对于该案类案件,海关缉私部门如何认定的?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吴国雄分析:
1、低报价格走私案,必然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向海关申报的价格(下称申报价格),一个是实际成交价格(下称成交价格),而且申报价格低于成交价格,以欺骗海关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额,故又称为“价格瞒骗”。
2、既然是“价格瞒骗”,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成了证明低报价格走私行为的必要之举。查明真实的成交价格就好像揭露庐山真面目。若不能查到真实的成交价格,那么所谓低报价格走私行为是存疑的,是不能证实的。换言之,不能仅仅因为申报的价格低于海关掌握的价格资料就认定存在低报价格走私。
3、如果未能查获真假两套合同的情况下,缉私部门会通过查找涉案人员的微信记录、对账记录、付款记录等反映真实成交价格的信息来证实“成交价格”的存在,而且高于“申报价格”。在实践中,也存在“高报价格”的情况,此时尽管申报价格不是真实的,但没有偷逃税额,不构成走私犯罪。
4、如果该案仅系零星的个人低报行为,海关可能以“走私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走私物品;如果系有系统的商业瞒骗行为,涉及到大批量的走私货物,则有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从海关发布的信息“移交缉私部门进一步侦办”来看,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5、如果该案上升为刑事案件,相关人员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该罪名以偷逃税额来定罪量刑,在不考虑主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偷逃税额与量刑的关系如下表: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进出口法律风险防范。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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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海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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