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两年,江门海关助企业获关税减让7.6亿元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卓栋 实习生 马千淳 通讯员 李颖元 谭耀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经实施两周年。记者27日从江门海关获悉,两年以来,江门海关共签发“升级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3.55万份,签证金额约96.7亿元,帮助企业获得进口方关税减让约7.6亿元。
“最近我们公司有两批价值360万元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切片已发往印度尼西亚,我们凭借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减免了关税23万元。”广东泰宝聚合物有限公司报关负责人劳伟峰说。据了解,这是该公司今年在开平海关办理的第353份原产地证书,累计获得进口方关税减免超1500万元。
两年来,企业普遍反映修订后的办法对企业出口申办签证更为宽松友好,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自从海关实行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以及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以来,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原产地证书的申办,并且客户能够即时验证原产地证书的真伪,太方便了。”劳伟峰高兴地说。
据江门海关关税处原产地业务负责人介绍,两年来,随着海关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智能审核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的出台,企业办理证书的效率也进一步提升。为确保原产地优惠政策及时惠及辖区企业,江门海关积极开展宣传,鼓励和指导企业用好便利政策,为企业办证“加速度”“减成本”,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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