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锦渡海关查获非法出口国家级野生保护植物松茸23.87千克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合作共建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着力完善破产制度配套机制,实现破产信息全流程、广角度、多渠道公开,加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供给,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意见》通过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全面打通破产信息共享渠道,将企业及个人破产相关信息实时纳入可披露的信用信息范围,将企业破产信息列入可公开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中,完善 " 法人 + 自然人 " 大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及市场有序出清。
《意见》以建设 " 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 " 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破产办理体系为目标,全力构建透明、高效、可追溯的破产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从破产风险发生、破产案件审理、破产事务办理到破产信用修复的各个阶段,始终贯穿债务人诚信免责的破产理念,确保债权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拓宽公众对破产制度运行的了解监督渠道。
根据《意见》,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破产管理署就破产案件信息、办理破产信息、债务人信用信息形成 " 三向互动 " 的深度共享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三方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破产信用信息经一方登记,多平台联动,实时、高效、精准公开公示企业和自然人等市场主体的破产信息、破产状态。
《意见》首创破产信息共享和状态公示机制,打破政府与法院间的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多渠道归集共享,建立多部门双向交流、清晰有效的信息共享规则,减少破产程序中信息不对称性。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依托现有信息化平台,多层级实现破产信息的司法公开、信用公开、债务信息公开,实现破产信息案件全覆盖、程序全覆盖、主体全覆盖。
《意见》首次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明确破产信用修复条件、申请主体以及受理部门、修复形式,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个人在符合《意见》规定的条件时,可申请进行相关信息的信用修复,有助于支持债务人破产后信用修复和重建,实现社会信用再生。同时,《意见》依法保障信息主体权益,为信息主体提供了异议和救济通道。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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