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关于明确“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使用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明确我关各隶属单位使用“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情况,现将各隶属单位所分配“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编号通告如下:一、黄埔老港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6、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40。
二、黄埔新港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9。
三、穗东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0。
四、萝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41。
五、增城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3。
六、东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4、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31。
七、新沙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38、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39。
八、常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42。
九、太平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7。
十、凤岗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19。
十一、东莞长安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4。
十二、沙田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6、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7、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28。
十三、黄埔海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2、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3(钢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4(钢印)、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检验检疫专用章005。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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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作者: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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