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84795951 发表于 2021-8-19 09:53:40

从公共保税仓库擅自提取98吨铜精矿,会被海关如何处罚?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载。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主营大宗商品进出口的集团股份公司,想申请设立一家保税仓库,不知道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保税仓库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八条和第九条之规定,设立保税仓库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立主体,二是所要设立的保税仓库。在设立主体方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在保税仓库方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五)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六)液体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七)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当然,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保税仓库,仓库本身以及在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均需要接受海关监管。





典型案例:2021年5月15日,某铜业有限公司在海关未放行的情况下,未经N海关同意,擅自提取存放于某矿有限公司公共保税仓库A6堆位的铜精矿一批,经理货鉴定,该批铜精矿干重98.374干吨,价值人民币117.327969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以上行为有1.N海关驻某地办事处移交的《报关单》、《检验报告》、情况说明和保税仓库监控视频等;2.企业提供的《报关单》、《保税核注清单》、《铜精矿销售合同》和《临时重量水分证》等;3.查问笔录、询问笔录;4.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证。某铜业有限公司未经海关同意,擅自提取海关监管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N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整。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公共保税仓库属于保税仓库的一种,仓库内所存放货物为海关监管货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2018修正)第四章进行了综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本案中,当事人某铜业有限公司在海关未放行的情况下,未经N海关同意,擅自提取存放于某矿有限公司公共保税仓库A6堆位的铜精矿一批,违反以上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本案中,当事人某某铜业有限公司擅自提取铜精矿,该批铜精矿干重98.374干吨,价值人民币117.327969万元,根据上述处罚标准,结合相应的从轻情节,N海关可以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6万元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从公共保税仓库擅自提取98吨铜精矿,会被海关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