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窑湾海关查获管制刀具2把
8月10日,经公安机关认定,大窑湾海关在海运分离运输行李中查获的2把刀具均为管制刀具。大窑湾海关关员在审核1票旅客出境海运分离运输行李申报单据时,在机检图像中发现个别物品外形类似管制刀具。经比对装箱清单及随附单据后,未发现类似规格型号物品的申报信息。现场关员随即对该票货物进行开箱查验,并在1个桶状包裹内发现2把长度分别为83厘米、110厘米的刀具,后经公安机关认定,确系管制刀具。
目前,相关案件线索已移交至处置部门进行后续处置。
管制刀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等,可认定为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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