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移交90.5千克查获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雕刻精美的砗磲制品、栩栩如生的鳄鱼标本、色彩艳丽的红珊瑚……8月4日下午,广州海关将一批查获的走私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移交给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此次移交的濒危动物及其制品涉及7个品类,重约90.5千克。据了解,这批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近年来广州海关从进出境旅检、寄递渠道查获的,包括砗磲制品35.10千克、海马干28.69千克、玳瑁制品11.92千克、珊瑚10.06千克、鳄鱼皮制品2.22千克、鳄鱼标本1.78千克、唐冠螺0.72千克。
其中一件砗磲制品长达48厘米,重达14.35千克,雕有树木楼台,为广州海关近年来查获最大重量的砗磲制品;两件玳瑁标本长约60厘米,纹路清晰光亮,基本保持原貌。
广州海关查获的砗磲制品
广州海关查获的玳瑁标本
砗磲是海洋中最大的双壳贝类之一,也被称为“贝王”,壳面粗糙,有数条类似被车轮碾压过的弯曲凹痕,由于数量稀少,砗磲属内所有种类(库式砗磲除外)都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的保护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中库氏砗磲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唐冠螺则是世界四大名螺之一,贝壳大而厚重,因形似唐代的冠帽而得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马、鳄鱼、红珊瑚、玳瑁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名保护物种。
“这些物品多数是在进出境旅检渠道被海关查获,往往被伪装成生活用品或夹藏在衣物中,藏匿于行李箱内违法携带进境,还有一部分是通过寄递包裹的形式企图闯关进境。”据现场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移交的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一部分保留着野生动物的原貌,有些是比较少见的动物标本,另一部分则经过加工制成了工艺品。
海关提醒: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需持有国家濒管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并办理海关手续。对于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境外旅游或务工返乡时,切勿将砗磲、玳瑁、海马干等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当作普通“手信”或者旅游纪念品携带或邮寄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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