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红珊瑚、象牙制品
日前,茂名海关对一批申报为项链、手链、耳钉等物品的23个包裹进行查验,发现疑似为红珊瑚制品和象牙制品。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其中红珊瑚制品24件,净重259.4克,象牙制品2件,净重6.4克。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查获的红珊瑚制品及象牙制品
据了解,茂名海关今年前7个月共查获象牙制品7件,净重160.8克,红珊瑚物品33件,净重464.7克。
红珊瑚、象牙及其制品同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保护物种,根据CITES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必须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海关提醒,除合法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外,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出境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对于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海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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