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101 发表于 2021-8-2 11:47:48

人大代表恶意举报?还是海关辑私机关违规办案?

今年四月份河南省郑平县人大代表在网上实名举报内蒙古海拉尔海关辑私分局,胁迫威逼、敲诈勒索,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百度搜索:镇平县人大代表罗天佑实名举报,网页达到几十页,新闻热度可见一斑。





举报人罗天佑外甥杨先生向铁军传媒表示,罗天佑批捕时间是5月9日,正常7月9日要移交案卷的,但被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据北青-北京头条报道,举报人罗天佑外甥杨先生表示,3月31日,自称海拉尔缉私分局缉私警的王某某等8人来到他们公司,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为由控制公司法人代表罗督(罗天佑之子),要求公司停工停产,并对公司进行调查。“他们认定一笔1000万元的合作保证金是走私款”,杨先生表示,“这笔1000万元,是2017年与俄罗斯一家企业合作的时候,为了证明公司实力在该企业的中国账户交的保证金,双方约定这笔钱在合作期间是不能动的,所以至今都没动过。”





举报人外甥杨先生给铁军传媒发来几个疑问,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最主要构成要素有两点:一是主观故意。二是签订阴阳合同,高买低报。
如果缉私局认定那1000万是走私款,天莹公司想故意脱逃税款的话,他不可能用自己公司和法人的账户给俄方直接汇款,这不符合逻辑!关键作为保证金,俄罗斯人米沙(音译)在中国设立的账户上的1000万人民币保证金,俄方也按照约定没有动用,在中国设立的账户非常好取证。
天莹公司跟俄方公司是合作开矿关系,不是简单的玉石买卖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俄方拥有玉石矿山的所有权,中方天莹公司负责开采,一切开采费用由中方负担。这些年,天莹公司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矿山上购买开矿设备、盖房、修路、买车辆、买油料等等,开出来有的还是不能称之为玉的毛石,但是按照双方协议规定,矿山上产出的毛石,中方也必须以议定的价格买走,这就导致天莹公司冒着巨大的风险,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还拉回了一大批的“垃圾”。
天莹公司和俄方公司签订的1178号《玉石采购合同》,双方议定的采购价格是111元人民币/公斤(约15美元/公斤),这是真实的合同,报关单也是按照15美元/公斤申报的,这也是海关核定的价格,这本身没有问题。但王某某等人在认定1000万为走私款行不通的情况下就贸然认为:“你们肯定是高买低报了!”





“怎么可能!”罗天佑当时就怒斥王某某等人“你们可以去查我们到底有没有阴阳合同,你们也可以去和俄方老板调查,你们也可以查我手机的聊天记录,你们也可以查我们公司的往来邮件,你们可以地挖三尺查我们公司,看看这个价格是不是真实的价格!”
举报人外甥杨先生言语激动:4月20日带走的罗天佑,按照正常流程21号应该送入看守所,但家属一直隔了三天才接到罗天佑到达看守所的通知,这几天人被带哪儿了?有没有刑讯逼供?





跨省办案,跨省带人是需要有严格的办案流程的,一没有证据,二没有手续,三更没有通知当地警方和政府,直接闯入天莹公司控制老板和法人,试问这些“执法者”,你们合法吗?
据天目新闻报道:罗天佑多名亲属表示,在此期间他们曾接到很多劝说电话," 随便承认点小问题,受点处罚,打点好来查的这 8 个人,这个事情就解决了。" 也有亲属表示,由于县里玉石加工原料多经海拉尔海关进口,王某某一行人是镇平县的 " 熟客 "," 经常出现在当地,以查案为由给企业‘扣帽子’,企业出点钱就解决了,好多人敢怒不敢言。"
举报人外甥杨先生表示,他们举报后,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也派来人进行了调查,但到现在为止,没有收到任何回复。让杨先生想不通的是,有关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与当地玉石从业人员混在一起,吃喝玩乐到深夜,并通过中间人多次劝诱。在大数据时代,要核实这些举报内容并不难,有关人员在镇平期间的活动轨迹和通话记录一目了然。





在杨先生看来,最高检对于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的要求,但正是因为他们的举报,导致他们可能受到了打击报复,此前,河南当地官方曾向海关方面发出“情况说明”。在杨先生看来,企业已经举报了,他们希望能由相关纪检或检察机关来查办他们举报的案件,这样更公正。他们不需要任何照顾,只要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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