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有关情况。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答记者问时提到,在北京等22个直属海关开展了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后,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市场。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
“跨境电商业务也一直是我们社会公众非常关注的一块海关的业务,新一轮的便利化措施中也提出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党英杰说。
党英杰介绍,一直以来,海关总署积极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创新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出口、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等监管模式,打造全国统一的监管信息化平台,进行交易、支付、物流信息比对,实施清单申报核放、出口简化申报、创新退货监管等便利化监管措施,实现全程信息化监管。
据悉,海关总署向世界海关组织WCO提出并推动通过《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为世界海关跨境电商监管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2020年以来,海关积极回应企业需求,为了解决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难”的问题,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卖全球”。
党英杰表示,下一步,海关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继续做好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工作,优化跨境电商的监管与服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进跨境电商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谭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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