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怎样解读一份《稽查通知书》?案例解析
案例:
B公司收到来自主管海关的《稽查通知书》,写到“B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关自2019年11月1日起对你单位实施海关稽查。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按下列范围准备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
海关稽查期间,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应到场配合海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稽查范围:你单位2016年11月2日至2019年内11月1日期间从某国进口机器设备零件价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
我们可以从B公司收到的这份通知书中总结出海关稽查的一些基本常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海关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该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构成了海关稽查的主要法律体系。
[*]稽查目的: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稽查对象:与进出口活动相关的企业、单位。
[*]稽查海关:企业所属地海关为主,进出口行为地为辅。
[*]时间范围: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三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三年内。
[*]通知方式:
[*](1)提前通知型:稽查之前,海关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稽查企业,就稽查范围、企业的配合义务等内容告知企业。
[*](2)径行稽查,即突然袭击式的稽查,海关在通知当日即开始对企业进行稽查。
[*]稽查种类:海关稽查分为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两类。
[*]常规稽查无特定目的,海关根据其工作计划选取或随机抽取稽查对象,企业每三到五年通常会经历一次,但也有多年未被海关稽查的情况。常规稽查不会局限于某一类业务、某一种商品或某一本手册,而是会对企业进出口业务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
[*]专项稽查通常是海关有目的甄选出某行业、某类型企业或某种业务进行重点审查,常见的比如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减免税货物、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的稽查。企业可以通过分析海关发送的稽查通知书内容,判断稽查可能触及的范围。
[*]本案稽查,即属于海关对企业某一时段进口业务中,价格申报合规性这一单项事务进行的稽查,并且锁定了某国进口的商品,而非所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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