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54141 发表于 2021-7-22 08:08:44

医药科技公司进口异丁苯甲酸,因为没办理这个许可被罚了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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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科技公司进口异丁苯甲酸,因为没办理这个许可被罚了17万!?


问:我公司生产的皮货用到一种动物的毛皮,进口毛皮时被海关查到没有办理许可证件,会被处罚吗?
答:如果是限制甚至禁止进出口濒危动物的毛皮,可能会被处罚。在此方面,国家濒管办、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1号《关于公布<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联合公告》附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如果进出口以上目录内商品,需要按规定办理濒危动物许可证书,未办理证书即申报进口违反以上法律规范。否则,可能会构成违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因此,贵司进口毛皮如涉及需要办理许可证件未办理的,可能会因此被海关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如经查实,海关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范第(三)项结合贵司的具体违法情形予以处罚。









典型案例:2021年3月8日,当事人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P海关申报进口异丁苯甲酸19500千克,申报总价C&F 2535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916392000,报关单号2201202110000XXXXX。经查,上述货物进口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证件。经核定,上述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1970299.18元。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P海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78000元。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本案中,当事人所进口的异丁苯甲酸属于药品的范畴。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进口单位需在实际进口前向对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本案中,当事人向P海关申报进口异丁苯甲酸19500千克,系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商品,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证件,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P海关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范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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